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!哪些行为不可为,你知道了吗?


发布者: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3-12-21浏览次数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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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

迎来施行五周年

网络安全为人民

网络安全靠人民

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

网络安全工作

要求共筑网络安全防线

我们通过几个案例,来深入了解网络安全法

一、未落实实名制

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、域名注册服务,办理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,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、即时通讯等服务,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。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,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。

二、非法利用网络

 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,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,传授犯罪方法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,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。

三、侵犯个人信息

网络运营者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公开收集、使用规则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被收集者同意。

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,并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,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。

四、帮助网络犯罪

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、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;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、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;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,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。

没有网络安全

就没有国家安全

维护网络安全

就是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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